问题 | 如何应对拒绝扶养子女的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当一方拒绝抚养子女时,由另一方来抚养。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则法院可以先行裁定由一方来暂时抚养。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0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可以先行裁定由一方暂时抚养。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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