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纪委申诉可以采取书面、电话或者口述的方式来进行,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办法》 第六条 纪委受理本院所属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室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第七条 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应当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部门或受处分本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二)已经做出并下达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三)有具体的书面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