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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召回制度是什么
释义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监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制度。
    一、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构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
    1.产品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经营者有哪些法定义务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三、化妆品不能退货吗
    没有拆包装或者化妆品质量有缺陷的,除证明产品有缺陷并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外,不得退货或者更换化妆品。如网上化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破损或启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不宜退货。当事人同意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货;七日后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在法定条件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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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