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第一次起诉 后,法院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如果有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在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又有新的证据,可以随时 到法院起诉 ,但是这种新的证据需要法院的确认。如果没有新的证据,那么需要当事人在一审结束后半年再次起诉。因为,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诉 离婚的程序 与第一次起诉无异,但是会更简便一些,只要提交一审的结案证明或者判决即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与几次起诉没有关系。男女 一方提出离婚 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四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而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