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售价格不能超过规定的多少 |
释义 | 法律未有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法律仅规定不能倾销,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则涉嫌倾销,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一、价格欺诈怎么认定 根据《价格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如何确定所贪物品的价值 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1、如果贪污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上述第1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2、如果贪污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3、如果贪污的是单位的或受托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4、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贪污的按第1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 5、如果贪污的是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6、对贪污外币的,若贪污日期确定,以确立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价计算。 三、价格欺诈的情形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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