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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局办公室职责
释义
    

法律主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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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