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且各项资料均应符合要求,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组织验收前,应编制自评报告,桩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