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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半成品假币能否认定犯罪数额
释义
    半成品假币可以认定犯罪数额。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院认定犯罪数额能否超出指控数额
    可以。犯罪数额的类型所不同的。从我国刑法的观念来看,数额具有以下类型:(一)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指通过犯罪而实际得到的非法利益的数量。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说,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犯罪所得数额的大小正是反映了这一目的的实现程度,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中关于违法所得数额的规定,在大部分情况下规定为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违法所得数额。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个别情况下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数额,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5千元以上的构成贪污罪。此外,违法所得数额在某些情况下不是货币数额,而是违法所得财物本身的数量。例如,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材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的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无论上述规定存在何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其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违法所得数额,因而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之主观目的的实现程度和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二)违法经营数额违法经营是指经营型经济犯罪中存在的货币和物品的数量。经济犯罪的经营数额表明经济犯罪的规模,它对于确定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说,经营型经济犯罪也必然具有违法所得数额,但立法者之所以不以违法所得数额而以违法经营数额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是考虑到在经营型经济犯罪中,由于犯罪的发展进程不同,违法所得数额往往难以确定。尤其是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营利目的未能实现,不利于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定罪,因此,刑法规定以经营数额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里的销售金额,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里的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实际上是指伪劣产品的货值,因而是一种经营数额。(三)特定数额我国刑法除了规定犯罪所得数额和犯罪经营数额以外,还规定了某些特定数额。例如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第159条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数额、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的数量、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等。
    假币犯罪如何认定
    (一)、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三)、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总的讲,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判断。这是把单个现象归结为普遍现象的判断过程。
    制毒半成品怎么量刑
    制毒半成品按照制造毒品罪量刑,一般不考虑纯度,只看毒品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犯罪数额怎样认定
    刑事犯罪金额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相关资料:1、从我国《刑法》的观念来看,刑事犯罪金额具有以下类型:(1)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是指通过犯罪而实际得到的非法利益的数量。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说,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犯罪所得数额的大小正是反映了这一目的的实现程度,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2)违法经营数额违法经营是指经营型经济犯罪中存在的货币和物品的数量。经济犯罪的经营数额表明经济犯罪的规模,它对于确定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3)特定数额我国刑法除了规定犯罪所得数额和犯罪经营数额以外,还规定了某些特定数额。2、犯罪数额是犯罪定量的重要体现,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都是刑法分则条文中犯罪定量因素的载体。
    制造半成品冰毒怎么量刑
    制造半成品冰毒涉嫌制造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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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