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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婚户口怎么上户口
释义
    再婚后的户口只能是迁移,而不能是登记。,当事人再婚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不随迁。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要迁移的,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向户口迁出地及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投靠。
    一、上海转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市外迁入
    1、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有:
    1、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
    2、持准迁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二、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条件有: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综上所述,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有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
    三、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孩子户口是否能随时迁入
    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孩子户口能随时迁入。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北京户口的随迁条件为:
    1、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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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