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市人社局已于4月26日发布消息,全市从2017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具体调整办法:一是先统一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三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此外,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