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应对措施及责任分工 |
释义 | 电力原因引起的楼房火灾损失,责任由电力部门承担;喷淋启动引起的损失,责任由火灾鉴定责任方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查,并提供实事求是的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根据勘验、调查、检验、鉴定意见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楼房火灾损失由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责任人来赔。由于电力原因,民用电从220伏升至380伏以上引起火灾。经有关部门评估,一般由电力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因火灾启动喷淋造成的损失,由火灾鉴定责任方承担。因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拓展延伸 街道应急响应与责任分工 街道应急响应与责任分工是城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行动,迅速组织资源,有效应对并控制事态的能力。责任分工则是指明确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方协同合作、高效运作。街道应急响应与责任分工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只有做好应急响应和明确责任分工,才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结语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火灾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真实的火灾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进行处理。对于楼房火灾中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街道应急响应与责任分工的建立也是城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做好应急响应和明确责任分工,才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一条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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