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一户可以建二套房子吗 |
释义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规定的标准。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出卖、出租或赠与住宅后,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现行的住房政策是一户一宅,这个一户,指的是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为一户,一宅指的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也就是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即使家庭成员较多,也不能享受额外的宅基地。当然,对于家庭成员较多的农户,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得的宅基地面积可能会大一些。这样,农户在建房时,就可以规划房屋户型和套型。使之适合这个大家庭居住使用。一户一宅并不是不允许建两套房子,农户只要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可以根据层数和家庭所需按照规划批复安排建设户型和套数。 由于农村鼓励建多层住宅,所以,农户完全可以根据家庭状况,一户建两套房子甚至多套房子。但同一户享受两处宅基地是不存在的。 一、5类不能办理的自建房 第一类房子是一户多宅的情形,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积攒了财富的村民将自建房越修越大,甚至出现建造了好几套房子的情况。这种情形就属于一户多宅,违反了宅基地建设使用“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是不会予以办证的。 第二类房子是建新拆旧的房子,很多村民在修建自建房的时候,老房子仍然没有完全拆除,甚至自建房已经修建完成,老房子仍然没有全面拆除。这种情况也是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发证机关不会予以发证。 第三类是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内的房子,国家政策对于“18亿亩耕地红线”有着硬性的要求,如果自建房在耕地红线划定的范围内建造的话,也是不会予以发放房产证的。 第四类情况是超建的房子,各个地方政府对于宅基地使用面积有着具体的规定,如果超过了使用面积,则无法办理房产证,需要向有关政府机构缴纳“超占费用”。 第五类情况是城市户口的人私下购买的宅基地,这种情况是被法律法规所严格禁止的。即使在宅基地上建造完成了住房,也是不会被发证机关认可的。实际上,进入今年,关于农村自建房,还有一项重大的政策正在实施。 二、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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