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公租房补贴指南 |
释义 | 办理对象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户; 2、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全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3、人均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4、人均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公租房准入上限标准的家庭。 备注:这四个层次的标准根据前一年的统计数据确定,每年动态管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1、低保户人均月补贴12元/平方米 2、人均收入518-1000元,人均月补贴9元/平方米 3、人均收入1000-2000元,人均月补贴4.5元/平方米 4、新就业职工人均月补贴统一4.5元/平方米 备注: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按人头补贴,各区在市财政对承租人核定统一租金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可依据辖区内承租人的具体收入和住房情况,增发一定数额的租金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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