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卖方对以下的信息有告知义务: 1、房屋产权是否被查封; 2、房屋是否被抵押及陷入债务纠纷;3、房屋质量、设施; 4、房屋的物业服务、学区、交通; 5、房龄。所以,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买方的需求,买方有权知道房屋的真实情况。“凶宅”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应属于卖方应该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所以买房时买方有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对“凶宅”负有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