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 3、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4.制作公证书。实践中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程序和细节会略有差异,可事先向目标公证处电话咨询,更为妥当。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经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若两份遗嘱均办理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