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释义 | 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可以是拥有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又分别分为独占的和共有的。 (一)所有权 证明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据是知识产权证书和有关登记手续。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核查新三板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情形,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包括权属证书是否仍在有效期间等问题;如果存在权属瑕疵,应进一步核查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 凡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登记和使用权登记,均应登记在公司名下;无需办理登记手续的专有技术,公司应当提供有关所有权的证明资料。 (二)所有权共有 知识产权是可以共有的,包括所有权的共有和使用权的共有。当新三板公司与他人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时,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共有的知识产权除进行所有权审查之外,还应进行如下核查: 1、公司取得共有的方式是否合法、有效; 2、各方共有人之间是否就共有的知识产权存在协议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应包括共有人对该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处分和收益分配的约定; 3、共有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4、共有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三)独占使用许可 如果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是以专利使用权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除需要审查该专利的所有权之外,还应核查专利使用权独占许可协议,并核查以下情况: 1、以该核心技术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公司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2、专利使用权独占许可的期限和地域以及其他限制; 3、公司在技术上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4、在专利使用权独占许可到期后是否可以续签协议; 5、在专利使用权独占许可到期前或到期后,公司是否可以用其他技术、服务和产品予以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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