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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个税计算方法
释义
    房屋个税计算方法是: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满五年免交。(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才能免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
    房屋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契税:契税是按照购房交易交割的3%~5%计算缴纳。对个人购买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位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位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且单价低于当地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来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位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不含144)以上的普通位房,或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位房的契税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位房的按照%征收。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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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