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因此代理人在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应当十分的重视。提出无效请求都是使用专利局统一的表格,所以理由部分都在表格里填写,最重要的是结合证据对无效理由的论述部分,这一部分的撰写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结合证据把无效的理由论述充分 在论述时一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论述该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切记不可将证据和理由简单的罗列,而不指明每个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也不能只说明依据的证据而不讲明为什么依据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将该权利宣告无效。 2.无效宣告的理由应当得到证据的支持 代理人首先要对证据进行判断,然后根据证据确定恰当的理由,并围绕理由进行论述。例如证据为申请日前提出的申请而在申请日后公开的和该专利相同的对比文件,这时要针对不同的专利无效请求选择不同的理由。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则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还要根据理由确定所要使用的证据。例如不能将上述申请日前提出的申请而在申请日后公开的对比文件作为评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使用。 3.论述时要抓住关键和要害 代理人在论述时一定要抓住关键和要害,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和论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切忌花大量篇幅论述和无效理由无关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