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制作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2.必须使用中文。 3.注意将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的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名称填写清楚。 4.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应当有针对性,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第2款的规定。 5.制作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所列各项要求。 6.应在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提出,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填写专利无效请求书的注意事项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2、本表第 ①栏应填写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请求人为多个人,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填写第一署名人位置,第一署名请求人为单位的,还应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 3、本表第 ②栏应填写已在中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证书号。 4、本表第 ④栏,应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明人的应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有证据的应写明其来源或出处。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专利号或申请号、分类号、申请日和公布日;非专利文献应注明文献的国别、名称、引用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和期、卷、页数、段落、图号等。 5、本表第 ①和第 ④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6、本表第 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和份数。 7、本表第 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8、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