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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失效和延迟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和延迟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3、承诺变更要约内容,被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无效;
    4、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延迟;
    5、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怎么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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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