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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职员级别划分
释义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一、法院职务是行政级别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正厅级退休享受待遇
    各地方的工资标准差别挺大,基本月工资有的只有6000元,有的则达10000多元。当然,其他的额外收入就无从计算。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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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