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权限呢? |
释义 | 确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权限如下: 1、如果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形,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形,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如果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分则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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