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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