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首个企业高温津贴标准发布 |
释义 | 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至8月间发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介绍,本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全市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而以往只有少数企业自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 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二、发放保障 1、严禁按天发放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强调,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这是本市严格禁止的。 2、拒不发放津贴可举报 对于在33℃以上(含33℃)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积极向企业反映这一问题。如果超过这一温度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由于高温津贴标准刚刚制定,因此2007年本市只在7月和8月加以执行,6月份高温津贴不再补发,但是7月的高温津贴相关企业必须按整月的数额发放,不得减半发放。 3、北京高温津贴翻倍露天作业人员不少于120元/月 高温纪录一天天刷新,北京的高温津贴也在昨天宣布要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从2010年7月份开始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对中国之声表示:“考虑到近年来极端天气比较多,高温天气造成对劳动者的损害更强一些,因此就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考虑,所以我们今年做了及时的调整,也考虑到物价因素和工资增长等因素等全面来考虑的。” 据介绍,针对夏季高温,原本只有“防暑降温费”,在一些单位以福利的方式发给所有劳动者,2007年开始规定专门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每年6-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自从发了高温津贴这个规定以后,每年监察部门都有定期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还没有发现一起投诉和检查发现的违法的行为,所以单位执行得还是比较不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