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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遇上男方赖皮怎么办
释义
    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先找到对方详谈一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证据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家暴的证据非常关键,主要有以下证据:
    (一)搜集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父母、保姆、朋友等,尽可能的做沟通进行取证。
    (二)调取报警记录。如果曾经报过警,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和笔录。
    (三)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搜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等。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二、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2)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三、恐吓罪如何取证
    威胁、恐吓取证方法如下:1、书面证据。证明文件用文字或符号记录或表达的文件,以证明要证明的事实。例如,带有威胁性内容的信件、文件、账单和合同;2、物证的方式。它是指用物品的外观、特征和质量来证明的一部分或全部物品;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例如,用录音机记录的当事人之间的对话,用录像机记录的人物及其活动,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资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视听资料已进入证据领域;4、证人证言的方式。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其他地方的证人或旁人间接听到或听到的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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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