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是如何操作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操作的方式: 1、由著作权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作品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查,认定符合登记标准的,发给登记证明;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着作权人还应提交着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着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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