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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退休
释义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退休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二已在我市办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二、所需资料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二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三、办理程序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手续。四、办理时限每月1-24日五、注意事项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二2010年6月1日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手续申请人,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三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社保费的不能再进行补缴;四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终止手续的,社保部门将每月进行当月社保费的扣费处理,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五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的,必须先终止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后才能以单位在职人员身份参保;六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继续参保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自缴费之日起重新计算;七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单位离职人员,应在离开单位两个月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若不办理而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视为重新就业,将不能申领此次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年限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八失业人员领完失业保险金3个月内(含3个月),可申请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九灵就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其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参保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满足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是可以退。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退保手续如下: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本人到银行领取退保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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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