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侵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应当多从组合产品整体上进行认定,而不应仅注意它的各个组件,即被控侵权人仅摹仿了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部分组件,并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权,因为组件不能单独获得专利保护。只有当被控侵权人制造、销售、进口的外观设计产品与获得专利保护的组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全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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