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先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请。 一、先予执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等等。 二、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先予执行的流程是: 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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