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金银首饰的归属权如何? |
释义 | 离婚时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饰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就有的,只能算私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 离婚时,金银首饰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规定。 1、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婚前就有的,只能算私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相关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首饰离婚时怎么判 结婚前买的首饰,如果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首饰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否则可按赠与处理。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三、婚前首饰离婚时怎么样判 结婚前女方的首饰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若是陪嫁物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用进行分割。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首饰,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四、离婚时结婚首饰怎么处理呢?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情况首先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按照原归属于哪方使用的就会判决归哪方,但需根据首饰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一半的补偿 结语 离婚时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就有的,只能算私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相关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婚前首饰离婚时怎么判,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陪嫁物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用进行分割。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首饰,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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