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用账户使用规定 |
释义 | 专用账户的现金支取需要通过审批,此账户用于专项管理和使用资金。一般账户可以开很多个,但是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存款人的工资一类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此项业务。 专用账户适用:提存和上交下拨基金任务,特指某种信用卡以及消费卡的特定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需要批准办理 申办所需文件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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