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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一、主管
    (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范围。
    (二)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
    1、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权利义务关系。
    3、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生,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一、劳动仲裁管辖原则是怎样
    (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二、抢劫罪案件具体是管辖哪个法院?
    抢劫罪立案的管辖法院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管辖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管辖也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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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