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向上级妇女组织写出本部门或单位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妇女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妇委会组成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女职工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妇女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研究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 3、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步骤: (1)宣布开会; (2)统计到会人数; (3)通过选举办法; (4)介绍候选人情况; (5)推选选举工作人员; (6)分发、填写选票; (7)投票; (8)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宣布大会结束。 4、召开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5、报请上级妇女组织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6、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妇女组织和全体女职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反映妇女需求,努力开展妇女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