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改人员减刑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其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再次,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定。最后,是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以上就是减刑的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第十二条 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 (一)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 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 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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