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费用由谁来支付? |
释义 |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若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提存部门应拒绝其领取。根据《民法典》第573条和574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分析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除对债务人也负有债务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并且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也是归债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拓展延伸 存费用支付责任的相关问题 存费用支付责任的相关问题涉及到在特定情况下,由谁来承担存费用的支付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存费用的支付责任可能由存款人、存储机构或其他相关方来承担。例如,在存款合同中,存款人通常需要支付存费用作为存款的一部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存储机构可能会承担存费用的支付责任,例如当存储机构提供特殊保管服务或承诺支付存费用时。此外,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其他相关方也可能被要求承担存费用的支付责任。因此,在确定存费用支付责任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情况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存费用支付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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