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公有房屋需经过公开招租程序,并按照市场价确定租金。同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需实行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于2011年发布,是对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据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使用公有财产,并按照市场化方式出租空置房屋。具体来说,公有房屋的出租必须经过公告、公开招租、签订租赁合同等程序,确保出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此外,租赁房屋的价格也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租金,避免低价出租和非法收益。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办法规定为不超过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事业单位应当重新评估市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出租。此外,租赁合同到期后,原租户如果需要续租,则需重新参加公开招租程序。 事业单位可否自行决定房屋的出租价格?根据《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价格需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且出租前需进行评估,不得随意决定租金。 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出租行为,保护公有财产并避免资源浪费。事业单位在出租房屋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证租金的合理和公正,同时在合同期限结束后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物权人对其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方式、范围、期限和目的,应当依法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