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局属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接受政府领导,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综上所述,教育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局最高主管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教育局本身是个行政单位,有一部分行政编制(公务员),主要是局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事业编制,主要是老师。正式在编的教师都由本地教育专局事业编制的。而编外人员几乎每个单位都有的,以聘用或借调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