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羽毛球发球违例规前挥拍或抛球开始,至击球瞬间为止的这一段时间间隔。出现下列现象为违例:1.过腰。球的任何部分在击球瞬间高于发球运动员的腰部。2.过手。击球瞬间,球拍顶端未朝下,整个拍框没有明显低于握拍手的整个手部。3.未先击球托。在击球瞬间不是首先击中羽毛的球托部分。4.不正当行为。一旦开始发球,双方站好位置,这时任何运动员不得做假动作,或有意妨碍对方或故意拖延发球或接发球的准备时间,有企图占便宜等不正当行为(发球队员的向前挥拍动作不得中断)。5.发球方位错误。发球时,发球队员(双打时包括接发球队员)未站在应该站的发球区内发球或接发球。6.顺序错误。双打中发球或接发球队员,没有按照正确顺序进行发球或接发球。如裁判员也未看见,应判重发球,不得依运动员或场外人员的意见。所有手势均要能保证使裁判员清楚可见。 法律依据: 《羽毛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羽毛球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羽毛球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羽毛球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羽毛球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