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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需求有哪些规定?
释义
    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否则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变更应书面形式,并各自持有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如违反规定导致损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需求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需求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是指针对用人单位在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情况下,对岗位需求进行调整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需求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也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操作指南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步骤,包括岗位调整的程序、沟通与协商的方式、补偿与安置的规定等。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合理、合法地调整岗位需求,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结语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各执一份。若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合法的岗位调整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能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操作指南提供了具体流程和步骤,用人单位应依法调整岗位需求,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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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