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无房户口迁到哪里
释义
    1、是落在单位。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2、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3、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一、户口迁出的条件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
    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户口迁回原籍必须用男方户口本吗
    不需要。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三、济南就业途径落户指南是什么
    按就业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按就业途径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一)落户范围及地址。
    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二)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需提供下列手续: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就业确认材料;(社保证明)
    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亲属关系材料:
    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及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外,其他落户涉及近亲属关系,确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凭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并在实有人口系统、常表、居民户口簿
    “家庭关系”栏内标注为“其他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