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不要交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已经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或挂牌企业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类:所有股东按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交税。如果股东后期有股权转让,但当时未交个税,需要补缴个税后,才能认可转增部分的计税基础,且税局不认可此部分计税基础为零。第二类:区分资本公积对应的股东,只对股东中从其他股东投入的资金中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对应的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可其计税基础;同时其他股东之前投入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可其计税基础。第三类:所有股东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参考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增加计税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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