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胞兄弟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直系血亲,在没有法定的前序监护人时,应该担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能力人的兄弟姐妹的监护人(亲哥哥是法定顺序监护人之一)。父母健在亲哥哥不能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哥哥才能根据法规成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