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民体质监测是国家为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进行统一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工作。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协调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和承担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金融体协、煤矿体协、前卫体协、中建体协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典型工种专项监测。 监测对象为3-79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含7-19周岁人群),按年龄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79岁)3个人群。同时开展针对典型工种的专项监测,监测对象为四个行业典型工种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安、金融、建筑与煤炭行业,监测人群为成年人,其中男性20-59岁(煤炭行业为20-49岁),女性20-49岁。 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瘫痪、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无运动禁忌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运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正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