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向对方提出离婚。首先,以协商为主,对于不肯离婚的另一方来说,如果更在意孩子抚养及抚养费或者财产分割的,可以在协商过程中适当作出让步,以求对方能够答应离婚;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居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调解,以调解的方式达成离婚;最后,如协商、调解均无效,则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