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特殊机构是指目前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申报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法律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代码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