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建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买卖,也不能继承,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宅基地补偿款的继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补偿款由该户剩余成员共同所有;若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反对,则补偿款一般由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法律分析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如果在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后仍未开始建设,或者在建造房屋时承诺只拆除旧房而不自行拆除旧房,或者已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或者已迁入新居并占用原宅基地,或者因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而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买卖一次性反悔权有效吗 宅基地买卖反悔有效。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即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二、宅基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的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而对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继承要区分下列情况:(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二)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结语 本文介绍了当地政府规定下,宅基地的收回情形以及宅基地买卖反悔的有效性、宅基地补偿款的继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可以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也可由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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