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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释义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分包是对于一个项目由几个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包,联合体中的各公司可以分别承担项目中的不同施工分部;
    转包是项目承包人从建设方取得项目施工资格后,又转移给第三方或者多方进行施工,在工程建设中转包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转包与分包有什么区别?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转包是原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是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分包工程部分)的履行向发包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的区别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的区别如下:经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中标人(承包人)可以分包;转包就是把承包的业务全转给另一方。分包合同与转让合同都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区别于转让与出让
    (一)概念不同
    出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协议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转让协议与购销合同的区别在于购销合同中只有两方当事人,而转让协议是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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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