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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分居的期间已满2年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证明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能通过收集如下证据进行证明的:
    1、夫妻一方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怎么提供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
    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包括: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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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