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刻盘需要几份 |
释义 | 法院刻盘一般需要四份,法院、对方、当事人自己、当事人的代理人各1张,在每张光盘上写明证据内容以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刻盘时间等内容,以便在庭审前后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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