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假期规定多少 |
释义 | 怀孕假期规定的天数: 1、女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休产前假; 2、难产,产假增加15天; 3、多胎分娩,每名子女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有权休15天产假; 5、怀孕至少4个月的人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6、晚育产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